| 黑龙江省富裕县政府发出通知 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 减轻农民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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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3 08:45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精神,执行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少取的惠农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最近,富裕县委、富裕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富裕县涉农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通知要求: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基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5年涉农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6项,户均收费约946元,整顿后,2006年执行10项,户均收费约452元,项目减少72%,户均收费额下降52%,其余项目暂停征收。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农民有权拒缴。
二、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价格专项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防止农业税免征后变相收费,物价、财政、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对涉农收费和价格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出台涉农收费项目、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三是检查在农村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建房、教育、农民经商务工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四是检查化肥、柴油、农膜等农资及水、电等价格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价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强制性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要将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到每个乡(镇)和村屯,使每个农民都能了解到收费和价格政策,增加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随着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换公示内容;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要向农民出具合法票据。凡不亮证收费和不出具合法票据的,农民有权拒绝交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各经营部门要及时公布或公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还对整顿后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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