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征兵领导小组组长褚世民(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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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10 10:56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同志们:
刚才,雨和部长总结了去年我县征兵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征兵任务,占峰政委对今年我县征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征兵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困难,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征兵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兵役机关的不懈努力下,我县征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目前我县征兵工作的整体形势看,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今年的征兵工作与往年相比,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一方面,农村兵员征集困难。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外出务工。这些转移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适龄青年,并已在外地签订了长期的劳务合同,使农村适龄入伍青年大量减少。二是今年我县在6个乡镇直所在地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使2.1万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使农村籍适龄入伍青年大量减少。三是各类高校不断扩大招生比例,大量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升入高校,从而减少了适龄入伍青年人数。四是个别农村适龄青年有纹身现象,造成部分适龄青年兵检和政审不合格。五是部分农村适龄青年过早谈婚论嫁,影响了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六是农村适龄青年多为独生子女,大部分父母溺爱孩子,不同意子女参军;部分农村适龄青年怕吃苦,对参军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城镇兵员征集难度加大。虽然今年我县有6个乡、镇直所在地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使我县城镇人口数量增加,但从整体上看,城镇兵源整体素质不高,符合入武的适龄青年数量较少,增加了城镇征兵征集难度。针对上述困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今冬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征兵工作职责,积极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向部队输送优秀青年,为军队和国防的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新兵征集质量和征兵任务完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征兵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兵役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用新的思维方式观察事物,用新的思路指导工作,用新的办法解决问题,确保新兵征集质量和征兵任务完成。
(一)搞好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征兵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征兵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是确保新兵征集质量和征兵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舆论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深入普及国防知识和兵役知识,使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了解我国的兵役制度,熟悉征兵的法律规定,增强服兵役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激发广大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风尚,在全县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政策,切实保证新兵质量。保证新兵质量,是征兵工作的核心内容。为强化征兵政审和体检工作,国防部最近颁布了《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并对《应征公民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明确了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表明,保证新兵质量的关键,就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兵役机关要组织征兵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征兵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法制观念,切实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更不能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确保征兵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全县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征集部门要依照征兵工作“八不准”和《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公开办事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今年征兵工作中,实行“六个公开”,即:公开征集政策、公开征集任务、公开应征青年名单、公开预征对象名单、公开体检人员名单、公开定兵名单,使征兵工作达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依法开展征兵,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兵役机关要认真贯彻《兵役法》和《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对于违反兵役法规、拒不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要坚决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征兵工作中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违反征兵政策、纪律的人和事,坚决防止和克服借征兵之机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对新兵及家长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切实搞好征兵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同时,要依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对符合征兵条件,被确定为合格的预征对象,如果拒绝、逃避征兵,经教育不改的,由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对拒不应征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家企业职工和升学,并依照兵役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征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征兵工作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扎扎实实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征兵工作是军队全面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文件,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到军队能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得赢”、“不变质”。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征役机关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县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征兵工作的认识,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我县征兵工作。同时,要根据今冬征兵难度加大、新的改革措施出台等实际情况,适当追加征兵专项经费。在征兵专项经费的使用上,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和拖欠,一定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今冬征兵工作,建立健全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征兵工作第一线,积极指导征兵工作,认真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县人武部分配的征兵任务数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征集任务。哪个乡镇也不能在征兵工作上出问题,拖全县征兵工作的后腿。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武装工作的乡镇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是第三责任人。如果那个单位完不成征兵任务,就要对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各级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征兵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县兵役机关是征兵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搞好征兵工作、确保新兵质量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发挥军地之间的桥梁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统筹安排,搞好协调,严密组织实施,并针对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意见,为县政府当好参谋。县公安部门要做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工作,落实“平时考察”、“三级联审、区域联审”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人户分离的应征青年审查力度,防止把有劣迹和有前科的青年以及“法轮功”分子征入部队,要确保新兵政治上纯洁可靠。县卫生部门要组成强有力的体检班子,严格落实体检责任制,严格执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重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规范体检工作秩序,切实把好体检关,确保新兵的身体健康。县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搞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适龄青年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动员更多的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入伍。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征兵工作的实际需要,千方百计保证征兵工作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征兵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志们!全县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科学计划,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赋予我县的征兵工作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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